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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三十週年回眸:在改革中前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隋笑飛)1978年3月,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規定重新設置人民檢察院,同年6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掛牌辦公,標誌著我國檢察機關恢復重建。截至1979年底,各級檢察機關普遍組建起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翻開新的一頁。

    回望30年,檢察工作思路愈走愈清晰,方向愈來愈明確。30年來,檢察機關始終堅持以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為指導,先後提出了“黨委領導,群眾路線,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障民主,加強專政,實現大治,促進四化”“嚴格執法,狠抓辦案,加強監督”“公正執法,加強監督,依法辦案,從嚴治檢,服務大局”等工作方針和“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在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過程中,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的意識越來越明確,新時期檢察工作的總體思路越來越清晰,逐步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

    回望30年,檢察機關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各項檢察業務工作全面協調發展。30年來,檢察機關始終以強化法律監督為主線,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積極參與整頓社會治安、打擊嚴重經濟犯罪、“嚴打”、反腐敗、反分裂等鬥爭以及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治理商業賄賂等工作,依法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不斷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僅2003年至2007年,共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420多萬人,提起公訴近470萬人;依法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近18萬件、20多萬人;全面強化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9.4萬多件……同時,對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准逮捕25萬多人、不起訴3.4萬多人,對偵查活動中濫用強制措施等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5萬多件次,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1.5萬多件,對刑事審判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9251件次,依法監督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3萬多人……

    回望30年,檢察工作機制不斷完善,檢察改革創新不斷深入。30年來,檢察機關積極推進改革,狠抓自身建設,檢察機關職能不斷拓展,法律監督的範圍從刑事訴訟擴大至民事審判、行政訴訟領域;檢察組織體系不斷健全,先後組建了舉報中心、反貪污賄賂局等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檢察機關堅持一手抓完善執法規範,一手抓制度落實。針對容易發生問題的執法崗位和環節,制定和修改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質量標準,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扣押、凍結款物工作規定等50多項規範性文件。從1989年起,各級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實行了內部制約制度,並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不斷完善。為規範偵查訊問活動,保障嚴格執法、文明辦案,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自2006年起逐步推行在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時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開展了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截至2007年底,全國已有86%的檢察院開展試點工作。1998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了在全國檢察機關實行檢務公開的決定,2006年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人民檢察院檢務公開的意見》,最大限度地實行檢務公開。近年來,還通過建立檢務督察、專家諮詢、特約檢察員等一系列機制和制度,促進了執法的規範、透明和公正。

    回望30年,檢察隊伍建設不斷加強,法律監督能力不斷提高。1978年3月,77歲的黃火青被選為檢察長後,成為中國當時唯一一名檢察官,如今,全國檢察機關已經有22萬餘名檢察人員。30年來,檢察隊伍建設不斷進步,隊伍的整體素質、執法能力和專業化水平日益提高。1995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實施,初任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考試暫行辦法、檢察官等級暫行規定等7個配套規定也先後出臺,使檢察隊伍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軌道。地方檢察院也陸續建立了相應的檢察官培訓機構。大力實施人才強檢戰略,初步建立了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檢察人才隊伍。

    回望30年,檢務保障顯著改善,基層基礎建設跨越發展。30年來,檢察機關積極推進科技強檢進程,逐步完善檢務保障機制,檢務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科技裝備建設和信息化建設步伐加快,檢察工作科技含量明顯增加。基層檢察院面貌發生了顯著變化,檢察基層基礎建設不斷鞏固和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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