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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對松花江流域重點污染源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11月17日電(記者周立權)為進一步防控松花江污染,吉林省對松花江流域重點污染源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於沒有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將被責令不許排污。

    吉林省環保局污控處處長張岩介紹,為防控松花江污染,吉林省對流域重點工業污染源在達標控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實行總量控制,以符合流域地表水功能區標準的需要。並要求流域重點污染源2008年度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其中包括城市污水處理廠,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污。目前已對30余家企業辦理了排污許可證。另外,吉林省規定重點企業今年年底前列入規劃的47家企業必須全部辦理完排污許可證。

    吉林省還對嚴重違法排污的企業實行“掛牌督辦”,同時限批有關的建設項目等。對重點排污企業實行在線監測,並實行聯網監督,從而確保松花江水質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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