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 周婷玉)衛生部官方網站上19日發佈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穀類食品中香料使用規定》指出,凡適用範圍涵蓋0至6個月嬰幼兒的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為保護嬰幼兒身體健康,進一步規範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穀類食品中香料使用,衛生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了《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穀類食品中香料使用規定》。這一新規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規定指出,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蘭素、乙基香蘭素和香莢蘭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別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産需要適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計,生産企業應按照衝調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
嬰幼兒穀類食品(嬰幼兒配方谷粉除外)中可以使用香蘭素,最大使用量為每7mg/100g,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計,生産企業應按照衝調比例折算成穀類食品中的使用量。
規定明確,2009年9月1日之前,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使用上述香料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穀類食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