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3日電(記者張淼淼)北京用人單位招用城鎮失業人員的,將主要享受包括社會保險補貼、工資性崗位補貼在內的優惠政策。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23日表示,為促進失業人員穩定就業,北京市加大了對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的補貼力度。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中重度殘疾人、城市低保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初次來京的隨軍家屬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限內可享受3到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合同期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工資性崗位補貼。
據介紹,社會保險補貼是政府為鼓勵用人單位招用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助,其標準是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養老、失業、基本醫療保險費分別補助20%、1.5%和9%,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為3到5年。
工資性崗位補貼是為了降低用人單位招用城鎮失業人員的用工成本,政府給予用人單位的資金補貼,主要用於職工工資、福利、勞保及社會保險方面的開支。工資性崗位補貼為每人每年3000元,最長補貼3年。
勞動部門相關負責人舉例説,比如家政服務公司,聘用了一名40周歲的北京市城鎮失業人員,女性,並與其簽訂了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這個企業按就業優惠政策,將會獲得每年約1.03萬元的政府補貼,其中社會保險補貼每年7295.66元、工資性崗位補貼每年3000元,3年就為企業節省人工成本3萬餘元。
北京勞動部門表示,2009年,北京市還將加大對單位招用失業人員的引導力度,通過綜合採取各項政策措施,力爭使單位招用比例佔失業人員就業人數的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