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1月23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近日起草了《浙江省擴權強縣工作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要加強縣(市)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促進縣域經濟及社會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省曾先後於1992年、1997年、2002年和2006年四次出臺政策措施,開展強縣擴權改革。在2002年的擴權改革中,浙江將313項原屬地級市的經濟管理權限下放給17個縣(市)和蕭山、余杭、鄞州3個區;2006年的第四輪強縣擴權改革將數百項原先只有地級市享有的權限擴大到試點地義烏市。為進一步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浙江省將啟動第五輪擴權強縣改革。
浙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在徵求意見稿中提出,開展擴權強縣的基本原則是堅持依法行政、合理有序賦權、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區域發展。除規劃建設、重要資源配置、重大社會事務管理職能外,其他社會經濟管理職能原則上應當交由縣(市)政府或其相關主管部門行使。
徵求意見稿還對縣(市)政府職權和職權委託作出了明確界定:按照規定原來由設區市政府或其相關主管部門批准和管理的事項,設區市政府或其相關主管部門可以委託縣(市)政府或其相關主管部門行使批准和管理權。但是受委託執行的經濟社會管理事項不得再委託。
此外,根據縣(市)實際發展需要,浙江省政府還將協調實行國家垂直管理的部門在縣(市)設立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外匯管理等相關分支機構,支持和幫助開展擴權強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