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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報吉林市原副市長于國華嚴重違紀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11月26日電(記者 褚曉亮、周立權)吉林省紀委日前就吉林市原副市長于國華嚴重違紀案件下發通報,要求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從中吸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

    2007年10月,吉林省紀委牽頭並協調有關部門,查處了吉林市委原常委、副市長于國華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經初步查明,2002年1月至2007年10月,于國華在擔任樺甸市委書記,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長和兼任吉林市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涉嫌收受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700余萬元,另有鉅額家庭財産來源不明。同時查明于國華生活腐化、道德敗壞,包養情婦,並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目前,此案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吉林省紀委在通報中指出,于國華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是一起領導幹部以權謀私、斂財貪色、腐化墮落的典型案件。這起案件,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影響極壞,教訓慘痛。

    通報還指出,監管缺失、權力濫用,必然産生腐敗。于國華作為市委常委、副市長,還兼任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大權獨攬,逃避監督,濫用權力,大搞權錢交易。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大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力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權力運行監督機制,特別是在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方面堅持集體研究決定,決不允許個人獨斷專行。

吉林市新措施防止幹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拔”

    新華社長春11月26日電(記者褚曉亮)吉林省吉林市委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實施意見》,著力強化和創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措施,為防止和杜絕幹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拔”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見》分別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重點內容、監督主體、監督對象、監督措施、監督渠道等問題作了規範。在全過程監督的重點內容方面,《意見》把幹部選拔任用全過程分為調整動議、初始提名、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醞釀溝通、討論決定、任職七個環節,明確規定了每個環節監督的重點內容。

    此外,在拓寬全過程監督渠道方面,《意見》規定暢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信息公開渠道,利用報刊、電臺、電視臺、網站等大眾傳媒及其他有效形式,逐步建立覆蓋面廣、渠道暢通、反饋及時、信息共享的幹部監督信息網絡。同時,在互聯網上設立“12380”舉報網頁,拓寬幹部監督渠道。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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