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1月28日電(記者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為規範原奶收購行為、確保鮮奶質量安全,內蒙古實行鮮奶收購站市場準入制度。
近幾年,由於國家沒有制定專門的鮮奶收購站監管辦法,各地奶站沒有市場準入條件和建設標準,許多奶站基本處於無證營業的狀態,往往難以保證原料奶質量安全。目前,內蒙古共有4000多個奶站,其中工商、衛生、防疫三證齊全的奶站僅有631個。
內蒙古明確規定:奶站應當由取得工商登記的乳製品生産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合作社開辦,並符合鮮奶收購站建設規劃佈局等準入條件,經旗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重新發放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開辦奶站和收購生鮮乳。
內蒙古還要求乳製品生産企業通過市場化方式,對現有奶站進行整合。對一村一站的,要在嚴格規範的基礎上,允許保留日收奶量2噸奶以下的奶站;對一村多站的,要按照規模經營的原則,以硬體設施和條件較好的奶站為主進行合併重組;除奶農合作社、家庭牧場、養殖小區和牧區自建外,其他新建奶站日收奶量原則上應達到3噸以上。
根據規定,除具備條件的奶畜養殖場、奶農合作社開辦的奶站之外,乳製品生産企業應對其他現有奶站採取直管或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