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發佈《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從現在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現農村居民老有所養。
按照該《指導意見》,明年起,山西省將逐年擴大新型農保試點範圍,爭取2012年試點縣(市、區)適齡參保人數達到50%以上,2015年覆蓋所有縣(市、區),適齡參保人數達到80%以上,2020年基本實現全覆蓋。
據介紹,山西省農村適齡(16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居民,均可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保。其中,被徵地農民和農民工按國家及山西省有關規定執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年滿60周歲次月起,可按月享受新型農保待遇。包括,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自試點開始,年滿45周歲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額繳納保險費的;未按上述規定繳費年限繳費的,可延長繳費期5年,如繳費年限仍不滿上述規定,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保險費的。
山西省在開展新型農保制度試點的同時,將妥善處理好與原農保制度的銜接。對於已經參加原農保、年滿60周歲且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在原有待遇不變的同時,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對於已經參加原農保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按新型農保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原個人賬戶資金併入新型農保個人賬戶,按新標準進行核算。(李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