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2月6日電(記者鄭良)企業破産、依法整頓或其他原因造成無力支付工資且已無法履行生效的勞動仲裁文書、法院判決書及調解書;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者逃匿,造成職工工資無著落的,工人可以申請由政府設立的“企業欠薪保障金”墊付。
2007年5月,福建晉江市政府設立企業欠薪保障金以來,給19起欠薪案件墊付560萬元拖欠工資,確保2000多名工人及時拿到工資,兌現政府“不讓一個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承諾。
晉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陳鷺旭説:“調劑金實際上起到‘兜底’作用,企業主逃匿、隱匿財産等,依法律手段執行到位可能需要較長的週期,解不了工人急需用款之渴,政府墊付後取得工人對欠薪企業的債權,再由政府出面進行追討。”
據悉,政府墊付的560萬元調劑金已追回210多萬元,餘款追討已進入司法程序。
2007年5月,晉江市政府出臺《企業欠薪保障調劑金管理辦法暫行規定》,欠薪保障調劑金共1000萬元,其中政府撥款600萬元,市工會出資100萬元,企業行業協會出資300萬元,政府每年將補足墊付的調劑金納入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