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8日電(郭曼桐、張景勇)記者8日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公安部近日發佈《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程序規定》,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建立高速公路分級應急響應機制,非緊急情況不得關閉省際入口,並對公安機關的應急管理措施作出具體規定。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説,根據道路交通中斷造成車輛滯留的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將高速公路交通應急響應級別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對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嚴重影響相鄰3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速公路通行的為一級響應;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涉及相鄰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速公路通行的為二級響應;道路交通中斷24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影響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相鄰3個以上地市轄區高速公路通行的為三級響應;道路交通中斷12小時以上,造成車輛滯留影響兩個以上地市轄區內高速公路通行的為四級響應。
《規定》對緊急情況下關閉高速公路的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高速公路實施交通應急管理時,非緊急情況不得關閉省際入口。對於確實需要採取關閉高速公路省際入口措施的,應當事先徵求相鄰省級公安機關意見後才能實施。但當情況特別緊急,如不採取封閉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措施,可能造成群死群傷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情形的,可先行封閉高速公路。
按照《規定》的要求,公安機關採取應急管理措施時,應當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佈高速公路交通應急管理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應急處置完畢,應當迅速取消交通應急管理等措施,並及時向社會發佈取消交通應急管理措施和恢復交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