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宜昌12月10日電(記者江時強、徐燁)交通運輸部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10日發佈通告説,從10日起,超標準的大型運輸船舶不允許通過三峽船閘,對欲過閘的超標準大型船舶,即日起長江海事部門不予簽證。
為貫徹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江中上遊大型非標準船舶管理的通知》,嚴格船舶過閘管理,自2008年12月10日起,長江三峽通航管理局不再安排超標準大型船舶的過閘計劃,並對3000噸以上船舶下行實行過閘前檢查。對安裝有GPS船載終端的船舶,該局將在海事檢查合格後方安排過閘計劃。此外,該局提醒船舶公司,大型船舶在通過船閘和主要淺水航道時,應如實報告船舶吃水,不得謊報、瞞報。
根據交通運輸部公佈的《川江及三峽庫區運輸船舶標準船型主尺度系列》,航行于川江及三峽庫區的幹散貨船舶最大平面主尺度規定為:船舶總長105—110米,總寬19.2米,三峽船閘允許過閘船舶的最大吃水3.75米。
按照交通運輸部的要求,超過5000噸級、最大平面主尺度高於上述主尺度系列規定的幹散貨船、化學品船、油船、駁船、集裝箱船、載貨汽車滾裝船、運輸客船等均屬於超標準大型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