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2月13日電(記者 許祖華)陜西省牲畜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質量追溯制度和産品召回制度,這是陜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新近通過的《陜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條例》中的一項內容。
為了加強牲畜屠宰管理,規範牲畜屠宰行為,保證畜牧類産品質量安全,保護人民身體健康,陜西省有關部門制定了這一條例。
條例規定,牲畜定點屠宰廠(場)應如實記錄活畜進廠(場)時間、數量、産地、供貨者、屠宰與檢驗信息、處理情況及出廠時間、品種、數量和流向。記錄保存不得少於兩年。
同時,牲畜定點屠宰廠(場)還應建立産品召回制度,發現其産品不安全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産,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産品,並向當地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牲畜定點屠宰廠(場)對召回的産品應當採取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該産品再次流入市場。
將從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這一條例還規定,違反條例規定,牲畜定點屠宰廠(場)未召回其不安全畜類産品的,由縣級以上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召回,並處貨值金額3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吊銷其牲畜定點屠宰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