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13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出臺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
預案規定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為浙江雨雪冰凍災害防禦的關鍵期,並根據災害影響範圍和程度,將冰雪災害分為特別重大雨雪冰凍災害(I級)、重大雨雪冰凍災害(II級)、較大雨雪冰凍災害(III級)以及一般雨雪冰凍災害(IV級)四級,並規定將氣象條件作為獨立的預案啟動標準,一旦氣象監測或預報達到既定指標,即可啟動相應等級的災害應急響應,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冰雪應急處置。
根據預案,今後應對重大及特別重大的冰雪災害,浙江省政府將根據實際需要成立浙江省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還將設立專家諮詢機構和各地應急機構。
預案還要求,受災地市政府及省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及時收集本地區(本行業)受災情況,在2個小時內將氣象信息、交通信息、公共設施信息、農林信息等報送指揮部辦公室。預案同時明確要求,加快全省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建設,完善災害信息收集評估與預警系統,以提高對冰雪災害的預警能力。
此外,當外省冰雪災害對浙江造成影響時,浙江也將及時啟動應急預案。該預案首次將適用範圍由浙江省內冰雪災害延伸到本省以外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省與外省重要交通幹道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運輸的冰雪氣象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