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山西:空氣質量連續三年被通報要處分有關負責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12月21日電(記者鄒偉)山西省日前出臺《環境污染治理考核及獎懲暫行辦法》。《辦法》中規定: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最差或排名靠後的地區,將被省政府通報批評;連續三年被通報批評的,地方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將受到行政處分。

    《辦法》規定,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最差的1個省轄市和排名後10位的縣(市),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退步最大的1個省轄市和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退步幅度排名前十位的10個縣(市),將被通報批評,發警示牌,所在市、縣政府主要領導當年不得參與評獎、評優;連續兩年被通報批評的,將對主要負責人誡勉談話;連續三年被通報批評的,將對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

    據介紹,年度環境空氣質量退步最大、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最差的市、縣,將被要求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

    此外,空氣質量排名第一或污染指數下降幅度排名第一的省轄市,將分別獲得300萬元、100萬元獎勵,以及各1000萬元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獎勵資金;空氣質量排名第一或污染指數下降幅度排名第一的縣(市),都將獲得50萬元獎勵以及200萬元環境保護能力建設獎勵資金。

 
 
 相關鏈結
· 山西將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安全生産整治
· 山西對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體系進行修訂和完善
· 山西發放1.2億國家助學貸款 25663名貧困生受益
· 山西構建"以沼氣為主多能互補"農村節能減排格局
· 山西提前實施2009年“陽光工程”培訓返鄉農民工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