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1月開始,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年薪進行‘補課’,要政府審批,要有政策依據,要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要有工會的決定,要向社會公示。”12月19日,在甘肅省政府省總工會第十二次聯席會議上,甘肅省委副書記、省長徐守盛對部分國有企業存在的經營者年薪不合理現象提出了批評。
在當天的聯席會議上,甘肅省總工會就解決企業職工工資增長較慢等問題,向省政府提出了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大力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加強勞動定額管理,建立職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加強工資執法檢查等5條建議。其中,使經營者年薪與企業職工工資增長保持合理比例關係的問題,引發了與會者的熱烈討論。省國資委和勞動保障部門的負責人在會上提出:目前省屬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平均年薪為46萬元,是職工平均工資的14.3倍,有部分企業的經營者年薪超過百萬,達到了本企業職工工資的25倍以上;現在政府在保障職工最低工資收入上制度逐步健全,但在規範經營者年薪等問題上機制還不完善。
針對省總工會和政府有關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徐守盛當即要求有關部門儘快“補課”,由省政府辦公廳和政策研究室牽頭儘快拿出一個規範性的文件,從2009年1月起,要從政府嚴格審批,充分尊重職工意見,面向社會公示等三個層面,建立健全嚴格的制度,與企業的經營效益挂鉤、與職工的工資收入增長挂鉤,使國企經營者年薪走上正規。他説:“在考核國有企業經營者業績時,要把職工工資增長作為重要指標。經營者年薪要與企業效益和職工收入增長挂鉤,要通過科學的評估、政府的審批,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公開公示,接受群眾監督。”(記者康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