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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08年查辦安全生産責任事故背後瀆職犯罪50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重慶12月22日電(記者黃豁)重慶市檢察院22日發佈新聞透露,2008年重慶各級檢察機關查辦安全生産責任事故背後瀆職犯罪50件57人,其中大要案31件31人。重慶檢察機關表示,檢察機關將對破壞安全生産的瀆職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不論涉及哪個部門,不論涉及誰,都要堅決依法查辦,絕不手軟。

    安全生産責任事故涉及的瀆職犯罪,往往具有較強的隱蔽性,發現線索、蒐集證據的難度非常大。重慶各級檢察機關主動打破常規,不斷拓寬線索來源渠道,從傳統的群眾舉報、部門移送擴大到新聞媒體曝光、政府(行業)通報、社會消息流傳等方面來捕捉安全責任事故背後可能隱藏的瀆職犯罪線索。2008年1月18日,南川區高橋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致13人死亡的特大安全生産事故後,檢察機關介入事故調查發現,南川三個月內已經連續發生兩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礦難事故,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很可能存在問題,背後隱藏職務犯罪的幾率極大。經過3個多月的連續奮戰,這起重大礦難事故背後官煤勾結、貪瀆交錯的重大腐敗窩案終於浮出水面,檢察機關從中挖出玩忽職守、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10件10人,查處縣處級領導幹部6人。

    查處安全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很可能涉及在職領導幹部,查處影響力大。重慶檢察機關堅持上下聯動的偵查一體化辦案機制,對重大、複雜案件,及時排除阻力,確保偵查活動順利進行。在南川區“1·18”特大安全事故中,負有監管職責的安監局(煤監局)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常開雲和執法隊員鄧興平在該區去年“10·25”事故後,未能按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致使本應停止所有井下作業的高橋煤礦違規採掘時間近3個月,直至事故發生。檢察機關以玩忽職守罪對2人立案偵查後,隨即整合轄區辦案力量,克服重重困難和壓力,紮實開展外圍取證工作,使2人最終因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刑4年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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