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修正案草案明確查處假冒專利行為具體措施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崔靜)儘管現行專利法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假冒專利的行為應當進行查處,但沒有規定相應的調查處理措施,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審議的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修正案草案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查處涉嫌假冒專利的行為時,可以詢問有關當事人,查閱、複製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資料,對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産品可以查封或扣押。
草案同時指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行使這些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洪虎説,這一規定有助於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查處理假冒專利行為時有法可依。
根據修正案草案,對涉嫌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責令他人停止有關行為,人民法院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48小時。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進一步明確發明創造內涵
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崔靜)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審議的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對發明創造的具體內涵作出了進一步明確。
現行專利法規定,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有些常委委員認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具體含義,屬於專利法的重要內容,應當作出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相關部門研究後建議,在專利法中增加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定義的規定。
修正案草案為此作出修改,明確發明是指對産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産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