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賴臻)29日,北京市民政局等10個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規範和統籌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將本市城市和農村的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統一到共同的原則之下,即均按照城市或農村低保標準的170%的比例確定。
據悉,此前北京市臨時救助的標準一直未統一,城市是按最低工資標準認定,農村則按低保150%認定。2009年起,北京市將對低保標準進行再調整,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的調整將與本市城鄉低保標準的調整同時進行,但170%的比例是固定的。
通知規定,除了城鄉低保對象和生活困難補助對象外,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本市當年城鄉低保標準,低於本市當年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的居民(也稱為“城鄉低保邊緣對象”);因遭受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及家庭成員患重病等原因造成經濟支出過大、生活暫時困難的特殊對象等,都可以申請享受醫療、住房、教育等專項和臨時救助待遇。
北京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處處長丁長利表示,臨時救助的認定標準是綜合考慮本市城鄉低收入家庭在醫療、住房、教育等基本生活方面的支出需求,並適當考慮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測定的。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城市低保對象有14.7萬,農村低保對象有8.3萬人,初步估算城鄉低保邊緣對象為37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