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1日電(記者鄧衛華)2009年3月底前,山東省將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
記者從山東省政府獲悉,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大學生包括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統稱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大學生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按照屬地原則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大學生按照當地規定繳費並享受相應待遇,待遇水平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山東省要求各高校同時按照現有規定繼續做好大學生日常醫療工作,方便其及時就醫。此外,山東省還鼓勵大學生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按照自願原則,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多種途徑,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根據規定,山東省內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按照各市中小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應標準執行。個人繳費原則上由大學生本人和家庭負擔,有條件的高校可對其繳費給予補助。大學生屬地參保所需政府補助資金,按照高校隸屬關係,省屬高校由省財政負擔,市屬及以下高校(含民辦高校)由同級財政負責安排。省財政對市屬及以下高校(含民辦高校)大學生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辦法給予補助。大學生日常醫療所需資金,繼續按照學校隸屬關係,由原渠道解決。
山東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採取措施,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按規定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制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社會慈善捐助等多種途徑給予資助,切實減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醫療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