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1月6日電(記者姚湜)記者從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為建立能進能出、漸進漸出、崗位相對固定、人員合理流動的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工作機制,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省財政廳共同起草了《吉林省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內容涵蓋了公益性崗位開發與認定、人員招聘、職責與管理、勞動報酬和資金撥付以及監督等諸多方面的內容。
這個辦法明確了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的主要原則,闡明公益性崗位的主要類別包括公共服務類、便民服務類和其他公益性崗位,並詳細列出每種類別所包含的工種。同時明確了崗位招聘範圍、合同簽訂方式、工資標準和崗位補貼等,並要求崗位開發工作要受到勞動保障、財政、審計和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據悉,吉林省于2005年提出用三年時間開發10萬個公益性崗位,幫助解決“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和低保困難家庭人員、待安置城鎮退役士兵的就業再就業問題。到2008年12月末,吉林省公益性崗位開發規模達到了10.3萬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