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月6日電(記者王海鷹)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最近發出通知,要求各藥品零售單位在銷售含有磷酸可待因成分的聯邦止咳露等口服溶液製劑時,要嚴格限制一次處方量銷量,一般不要超過3天的用量。
含有磷酸可待因成分的聯邦止咳露等口服溶液製劑屬鎮咳類處方藥品,長期服用或大劑量濫用可導致依賴性。為此,國家規定嚴格按處方藥管理。2006年以來國家和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曾多次發文對此類藥品加強監管,但個別藥品零售企業無視國家有關規定,不憑處方隨意銷售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城市的青少年因濫用復方可待因口服溶液等製劑導致身體依賴現象,給青少年身心健康帶來隱患。
為此,山東省藥監局要求,各藥品零售單位要嚴格遵守處方藥管理有關規定,銷售此類藥品時,必須索取由合法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經審核合格後,嚴格限制一次處方量(一般不超過三天)銷售,並將原處方登記留存。杜絕不憑處方銷售或銷售超過處方用量的行為。
山東省藥監局提出,要結合節日市場專項檢查,對重點地區、重點藥品零售單位,特別是中小學校周邊的藥店進行明察暗訪,開展拉網式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繼續不憑處方銷售含有磷酸可待因成分的口服溶液製劑的單位,一經查實要嚴格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吊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對不法分子利用便利店、網吧、娛樂場所進行販賣的不法行為一經發現要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