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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五個嚴禁”規範法官職務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8日電(記者陳菲)針對少數法官受“請托説情之風”影響,利用職權辦理人情案、關係案、金錢案這一突出問題,最高人民法院8日制定並公佈了“五個嚴禁”的硬性規定,進一步規範法官的職務行為。

    “五個嚴禁”的內容是: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嚴禁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嚴禁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嚴禁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嚴禁洩露審判工作秘密。為確保“五個嚴禁”規定能夠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各界公佈了具有24小時自動接聽功能的舉報電話010-67556131和010-67556132,隨時接受人民群眾對違反“五個嚴禁”行為的舉報。最高人民法院還要求各級人民法院都要儘快向社會公佈具有24小時自動接聽功能的舉報電話。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貫徹落實“五個嚴禁”規定提出了三方面具體要求。一是要積極鼓勵包括案件當事人在內的廣大群眾對違反“五個嚴禁”的行為進行舉報,同時還要適時向社會通報對違反“五個嚴禁”規定行為的查處情況。二是要強化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貫徹落實“五個嚴禁”規定的督促指導,要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對下級法院貫徹落實“五個嚴禁”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是要在查處違反“五個嚴禁”規定的案件時敢於碰硬,不論是誰,只要違反了“五個嚴禁”規定,就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嚴肅處理,絕不允許網開一面,絕不允許姑息養姦。

    據了解,“五個嚴禁”規定適用於全國四級人民法院的所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按照“五個嚴禁”規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凡違反“五個嚴禁”規定之一的,不僅要依紀依法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從事審判、執行工作的,還要一律調離審判、執行崗位。人民法院聘用制的工作人員違反“五個嚴禁”規定之一的,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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