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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實施六個專項計劃拓寬大學畢業生就業渠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月8日電(記者肖春飛)8日來自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消息:上海將實施六個專項計劃,拓寬大學畢業生就業渠道。這六個專項計劃是:

    一是實施引導升學計劃。結合高等教育內涵建設,適度增加經濟社會發展急需專業的招生計劃,努力滿足高校畢業生繼續學習深造的願望。2009年上海普通高校專科升本科的計劃數增加到3400人,研究生招生計劃數增加到2.73萬人。同時,鼓勵各高校所屬成人教育機構在規範辦學的前提下,以全日制授課方式組織專科升本科教學。

    二是實施教育衛生人才計劃。上海市教委將結合上海教育均衡化發展的需要,組織實施“郊區鎮校教師計劃”,計劃招聘1800名上海高校畢業生到郊區鎮校任教。會同有關部門,結合上海市新建5所三級甲等醫院等醫療事業發展的需要,組織實施“醫療人才儲備計劃”。

    三是實施就業項目拓展計劃。2009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的招募人數增加到1000人,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數增加到300人。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選聘高校畢業生社區服務計劃”。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措施,落實助學貸款代償資助辦法,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優先錄用服務基層服務期滿畢業生的辦法,進一步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

    四是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計劃。加大力度鼓勵大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對上海市高校大學生參加補貼培訓目錄內的技能培訓,鑒定合格後,可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一定培訓費補貼。其中,畢業學年在校學生參加中高層次職業培訓的,給予50%培訓費補貼;畢業後未就業的大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給予100%培訓費補貼。各高校要認真做好大學生參加職業培訓的組織工作。積極推進校企合作,通過實施半工半讀、實習實訓、産學結合和定單式培養模式,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校企合作計劃要增加實訓比重,注重提高學生的實際動手能力,以實現職業教育、産業發展和促進就業的緊密結合。在校企合作過程中增加發生的實訓費用,由失業保險基金予以補貼。

    五是加大職業見習計劃。進一步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見習,豐富職業經歷,提高職業技能,促進實現就業。見習基地擴展到約3000家,見習規模約3萬人。除將部分生産經營穩定且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納入見習計劃,將見習計劃拓展到事業單位。探索將見習基地延伸到可以提供社區公共管理服務見習崗位的街道(鄉鎮)、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社會公共服務部門。適當延長見習時間,最長可延長到12個月。見習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當年最低工資標準60%的生活費補貼,同時鼓勵各區縣或單位再給予見習畢業生一定的生活補貼。上海市教委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導各高校要及時向畢業生發佈青年職業見習計劃的單位和崗位信息。各高校做好離校時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青年職業見習計劃的報名組織工作。

    六是實施就業援助計劃。對零就業家庭中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各高校和區縣勞動保障部門都必須對其加強就業援助,確保實現“只要對就業崗位不挑不揀,都能實現就業”的承諾。

    2009年上海共有高校畢業生15.8萬人,比2008年增加0.9萬人,其中畢業研究生2.9萬人,本科畢業生7.6萬人,專科畢業生5.3萬人。

    上海大力鼓勵扶持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

    新華社上海1月8日電(記者肖春飛)記者8日從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上海將全面落實各項政策,大力扶持大學畢業生自主創業。

    上海將加大對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教育、培訓和見習的力度。各高校將創業教育列入教學培訓計劃,加強對大學生創業意識的培養。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要引導有創業意向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提升創業能力,積極落實有關創業培訓的費用補貼。

    同時,上海將加強對有創業意向高校畢業生的諮詢指導。各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加強與所在地區高校的合作,積極組織開業專家在高校開設創業專題講座,開展創業主題諮詢活動,努力營造高校良好的創業氛圍。對有創業意向的高校畢業生,組織開業專家與其結對子,開展“一對一”的跟蹤指導服務。

    此外,上海將在資金方面加大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的扶持力度。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和小額貸款擔保對從事科技、創意等各類創業的大學生給予創業前的融資支持。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項目的資助對象擴大到畢業兩年之內的高校畢業生。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提供有效的反擔保基礎上,也可給予小額貸款擔保的扶持。

    上海規定:對成功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在18個月的初創期內,符合條件的給予有關房租補貼、社會保險費補貼、貸款擔保及貼息的扶持。對從事農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根據吸納就業情況,給予專項創業補貼。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工商登記之日起3年內可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上海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滬創業並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的,在申請戶籍時予以政策傾斜,有關服務部門免於收取人事代理等服務費用。

    有條件的高校要加強“三區聯動”,積極開發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園,在創業場地、創業實踐和服務採購等方面予以扶持。

    2009年上海共有高校畢業生15.8萬人,比2008年增加0.9萬人,其中畢業研究生2.9萬人,本科畢業生7.6萬人,專科畢業生5.3萬人。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日發出《關於做好2009年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採取各種措施,全面應對高校畢業生嚴峻的就業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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