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月10日電(記者 黎昌政)湖北積極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2008年僅為農民工無償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就達4020件,挽回經濟損失1.4億元。
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在10日舉行的湖北省司法行政工作會議上表示,農民工群體一直是法律援助的重點對象之一。今年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將進一步簡化程序,暢通農民工法律援助渠道,完善工作機制,特別是密切以武漢城市圈為重點的城際之間和省際之間的協作,更好地為農民工服務。
目前,湖北已建成了省內農民工法律援助異地辦案的綠色通道,並與外省30個城市建立了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在此範圍內,外出打工的農民工只要有“冤屈”,均能順利得到必要的法律援助。
據了解,湖北今年將調低經濟困難受援標準,法律援助範圍也將進一步拓寬,土地承包經營流轉、交通事故、醫患關係、産品質量、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等糾紛將首次納入法律援助的範圍。有關部門將根據群眾需要,定期更新調整援助範圍和對象,做到“應援盡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