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記者 張曉松)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工商局積極、堅決採取有效措施,嚴防禽流感病毒通過市場傳播。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採取以下五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
一是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根據疫情發展和工作需要,查找薄弱環節,及時修訂和完善市場防控禽流感應急預案;一旦出現疫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通過市場擴散蔓延。
二是指導市場開辦單位與場內經營者逐一簽訂責任書,明確場內經營者具體責任和責任追究辦法;實施禽類産品“掛牌經營”管理制度,標明禽類産品生産地、動物檢驗檢疫證明及銷售承諾等內容。
三是嚴厲查處非法交易染疫禽類産品、病死禽類和未檢疫禽類産品的行為,從重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疫苗和相關防疫物品、物資的行為及擾亂市場和流通秩序的行為,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部門。
四是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在防控查處違法經營禽畜及其産品行為中的作用,對群眾投訴舉報情況要迅速予以查實和處理,並建立完善禽類市場預警機制。
五是對轄區內活禽及其産品市場具體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一旦發生疫情,立即報請當地政府關閉銷售活禽及其産品市場或停止銷售活禽及其産品,並將疫情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工商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