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月14日電(記者呂曉宇)山西省勞動保障廳出臺措施要求,國家為企業減輕負擔的同時,企業在職工社會保險、經濟性裁員等方面要切實維護職工利益。
山西省勞動保障廳介紹,在確保社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參保人員社保待遇水平不降低、社保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山西省為困難企業減負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如可以緩繳社保費用、降低社保費率,可以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可以給予適當培訓補貼等。這些措施可為企業緩解資金壓力80億元、減少企業負擔28億元,穩定50萬個企業職工就業崗位。
企業在減負的同時必須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社保經辦機構可以要求企業提供擔保、抵押,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個人應繳納部分仍由企業按月代扣代繳,存入個人賬戶,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山西省規定,對於經過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實行經濟性裁員的困難企業,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了避免不符合減負條件的企業渾水摸魚,山西省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將嚴格審核困難企業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