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眾多媒體記者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前採訪。當日,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一審宣判。據介紹,此次一審宣判的三鹿問題奶粉系列刑事案件包括:生産銷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張玉軍、張彥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向原奶中添加含三聚氰胺混合物並銷售給三鹿集團的張闔社等4人生産、銷售有毒食品案;生産銷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的高俊傑等4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向原奶中添加含三聚氰胺混合物並銷售給三鹿集團的董少英等5人生産、銷售有毒食品案;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並銷售給三鹿集團的耿金平等2人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華、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等四名原三鹿集團高級管理人員生産、銷售偽劣産品案。 新華社記者 王民 攝
新華社石家莊1月22日電(記者 張景勇)1月22日,社會關注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分別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無極縣人民法院等4個基層法院一審宣判。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7月,被告人張玉軍等人明知三聚氰胺是化工産品、不能供人食用,以三聚氰胺和麥芽糊精為原料,配製出專供往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檢測含量的混合物(俗稱“蛋白粉”)。至2008年8月,張玉軍累計生産“蛋白粉”770余噸,銷售600余噸,銷售金額683萬餘元。張玉軍等人生産、銷售的“蛋白粉”被某些奶廳(站)經營者添加到原奶中,銷售給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奶製品生産企業。
被告人耿金平為牟取非法利益,夥同他人自2007年10月開始購買含三聚氰胺的“蛋白粉”共計560公斤。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耿金平等在明知“蛋白粉”為非食品原料,人不能食用的情況下,將約434公斤“蛋白粉”添加到其收購的900余噸原奶中,銷售到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處,銷售金額280余萬元。
三鹿集團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原奶生産的嬰幼兒奶粉流入市場後,導致全國眾多嬰幼兒因食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引發泌尿系統疾患,多人死亡。國家投入鉅額資金用於患病嬰幼兒的檢查和醫療救治。
2008年8月1日,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出具檢測報告,確認三鹿集團送檢的奶粉樣品中含有三聚氰胺。同日,被告人田文華等召開集團經營班子擴大會進行商議,在明知三鹿牌嬰幼兒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況下,雖然作出了暫時封存産品、對庫存産品的三聚氰胺含量進行檢測以及以返貨形式換回市場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牌嬰幼兒奶粉等決定,但仍准許庫存産品三聚氰胺含量10毫克/公斤以下的出廠銷售,直到被政府勒令停止生産和銷售為止。經檢測和審計,2008年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團共生産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904.2432噸;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嬰幼兒奶粉813.737噸,銷售金額47560800元。此外,三鹿集團還將因含有三聚氰胺而被拒收的原奶轉往相關下屬企業生産液態奶,生産、銷售的液態奶共計269.44062噸,銷售金額合計1814022.98元。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張玉軍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耿金平犯生産、銷售有毒食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單位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犯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4937.4822萬元;被告人田文華犯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7411萬元。
另悉,這批宣判的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生産、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的被告人高俊傑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緩,被告人張彥章、薛建忠以同樣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獲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