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責任不在農民工
——石家莊市裕華區法院審結一起因工程質量問題引發的討薪案
勞動監察部門的統計顯示,農民工欠薪的原因以工程款未到位為首,然而,近年來因工程質量出問題造成的欠薪也屢見不鮮。近日,河北省石家莊市裕華區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因工程質量出問題引發的討薪官司。法院判決某建築工程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範圍內對22名農民工承擔責任。
張師傅等22名農民工來自重慶市彭水等地。2007年10月,他們被包工頭李某招工,到石家莊市一處工地幹活。該工程是河北省某建築工程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分包給李某的,公司與李某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將該工地一綜合樓的全部模板工程分包給其施工。可是張師傅等人進場兩個多月後,公司認為工程質量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隨即停止了工程建設,並將張師傅等人送出工地,同時拒發工資。
張師傅等人對公司的做法不理解,認為工作是按照施工方的指揮幹的。即使有問題也不是他們造成的,為什麼扣發他們農民工的工資呢?張師傅等農民工認為包工頭李某應該發給他們工資,經過計算,22人工資共30040元,誤工費9900元,共計39940元。
包工頭李某並不否認農民工幹了活,也不否認工程質量存在問題,也認為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責任不在農民工。但他説:“我們都是給公司幹活的,公司現在欠著我工程款不給,所以我也無力支付農民工的工資。”於是,包工頭李某給22名農民工打了欠條。
張師傅等人又找到公司。公司表示與22名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關係,不欠他們的工資。
在石家莊市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張師傅等將公司和李某起訴到石家莊市裕華區法院。
裕華區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公司和李某進行了工程清算,清算單上列明李某工程量完成總和為53256元,公司支付李某工程款3萬元,雙方對工程清算單均無異議。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作出判決:公司應在欠付23256元工程款範圍內對張師傅等22人的工資承擔責任;在判決生效後三日內償還原告張師傅等22人欠款共計39140元。
接到判決書後,公司履行了法院判決。
據張師傅等人的代理律師、石家莊市農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崔進軍介紹,目前建築領域因質量問題引起的糾紛很多,由此引發的拖欠農民工工資糾紛現象也屢有出現。這個案例的判決有一定代表性。工程出了質量問題,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農民工是工程質量的責任人,那麼就應全額支付農民工的勞動報酬,不應拖欠農民工的工資。(記者 張萬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