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甲投保A保險公司,乙投保B保險公司)
自2009年2月1日起,我國保險行業開始在全國範圍正式實施“交強險財産損失互碰自賠處理機制”。
責任均等分頭結案
省心省力防止拖賠
“互碰自賠”,簡單説就是當機動車之間發生輕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時,如果滿足一定條件,各方車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無須再到對方的保險公司往返奔波。“互碰自賠”將極大地方便廣大車主——就近查勘,各找各的保險公司定損;節省時間,不再往返各方保險公司;只付自車,不再互相結付對方費用;自主索賠,不再看對方保險公司臉色。而且,這大大加快了輕微互碰的交通事故的處理速度,使輕微互碰事故不再造成道路擁堵。
適用須滿足四條件
異地出險也可採用
保監會負責人指出,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適用“互碰自賠”處理機制:
一、兩車或多車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強險。二、僅涉及車輛損失(包括車上財産和車上貨物)、不涉及人員傷亡和車外財産損失,各方車損金額均在交強險有責任財産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以內。三、由交通警察認定或當事人根據出險地關於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有關規定自行協商確定雙方均有責任(包括同等責任、主次責任)。四、當事人同意採用“互碰自賠”方式處理。
這位負責人提醒,當事人依據法律法規自行協商處理事故的,應注意記錄對方車牌號、被保險人名稱、駕駛證號碼、聯絡方式、交強險保險公司等信息,在交警的指導下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要求對方簽字確認。
此外,被保險人機動車在異地出險也同樣可以採取這一新機制。
行業內部解決爭議
不得影響客戶索賠
據了解,新的“互碰自賠”機制對保險公司之間的協同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規定:查勘人員事後發現痕跡不符或存在疑問的,可向對方保險公司調查取證,而另一方保險公司必須積極配合。發生事故後,車主可就近共同由任一家涉案保險公司進行查勘估損,進行查勘的公司應無條件向對方保險公司提供事故車輛損失照片等材料,各方保險公司也可相互委託進行定損,並無條件認可查勘公司的定損金額。對於定損標準存有爭議的應採取成立專家鑒定小組等方式,由行業協會牽頭內部協調解決,不得影響客戶索賠,不得要求客戶再次查勘、定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