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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須在30日內提供適當崗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寧2月5日電(記者劉曉莉)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獲悉,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促進辦法》的要求,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需求的家庭經確認屬實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須在30日內為這一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適當的就業崗位。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勞動者免費提供下列服務:就業法規政策諮詢,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職業培訓信息和公益性就業崗位信息發佈,職業指導、創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檔案管理等事務以及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按照規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須積極拓展服務功能,根據用人單位要求提供招聘用人指導、聯絡跨地區人員招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諮詢、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以及為用人單位需求開發的其他就業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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