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2月5日電(記者淩軍輝、林凱)針對當前外資企業資金緊張等問題,南京市工商局日前出臺多項新規定,在用足、用活國家有關政策的基礎上,放寬、放緩、放鬆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要求,助推外資發展。
南京市工商局局長馬和欣5日表示,通過前期的調研和座談,他們發現由於資金緊張,一些外商投資企業出現三類問題,一是首期出資已到位,正在開展前期準備工作,突然受金融危機影響,導致剩餘註冊資本不能如期到位;二是母公司剛在國際市場上市,但國際金融危機導致融資困難,影響資本不能到位;三是企業決定增加註冊資本之後,受金融危機影響導致新項目暫時擱置。
新規定明確,放寬外商投資企業出資期限。外資企業出資因其股東遇市場變化和有關政策調整而受影響導致逾期而要求延期的,經企業申請、有關部門審批及核實後,可以在登記部門備案,在此期間不影響企業年檢,年檢時也不做處罰。同時,外資企業註冊資本的增資部分首期20%到位後,其餘逾期並要求延期的,經企業申請並經審批,可以在登記部門備案,期間不影響企業正常經營。
馬和欣表示,新規定放寬了對外商投資房地産開發企業的有關要求。對已經出資、一年內尚未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原則上應予保留,並會同審批等部門採取延期、轉行等方法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對逾期完全沒有出資,也未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如果該企業願意調整經營範圍並承諾出資等,登記機關應會同審批部門給予辦理。
新規定明確,外資企業以實物、機器設備和工業産權出資的,可以佔其註冊資本的70%,因工業産權的評估、驗資和實物、機器設備辦理運輸、入關、檢驗及評估手續而導致逾期的,在6個月以內不作為逾期出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