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0日電(記者 雷敏)為全面提高我國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商務部日前發佈《關於建立招商選資綜合評價體系的指導意見》,推動各地由招商引資向招商選資轉變,建立招商選資綜合評價體系。
招商選資綜合評價體系包括六大內容:
投資環境評價。在對經濟發展、社會文化、基礎設施、資源環境等基礎指標評價的基礎上,加強對發展産業配套、提高政務水平、完善地方法規和配套政策、推進人居環境建設、優化人力資源結構、知識産權保護等方面的評價。
綜合質量評價。全面掌握吸收外資總量及結構,對已吸收外資的數量和質量進行總體評估;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檔案,對各企業的財務、人力資源、管理等運營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反映當地外商投資企業的經濟效益情況;從資金到位、吸納就業、技術投入、管理升級、納稅等方面衡量外資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
産業升級評價。對外資的産業投向進行有效評價與監管。加強對鋼鐵、水泥、電解鋁、房地産等重點宏觀調控行業的分析力度;關注高技術産業、高端製造業、研發中心、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領域的吸收外資情況;加強對外資並購的分析與引導。
創新能力評價。強化對外商投資企業創新能力的評價,反映當地外商投資企業在研發人力資源、研發活動、設立科研機構、科技項目、信息化建設程度、新産品開發與生産、專利、技術改造及技術獲取等方面情況,科學分析外商投資企業創新能力及技術溢出效應的現實狀況,衡量外商投資企業對當地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
資源節約與環保評價。完善對外商投資企業節能減排與環境保護的監管,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執行等情況的統計;加大對外商投資新建、擴建高耗能、高排放和資源消耗型項目的監管力度。
社會責任評價。倡導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注重對企業在誠信經營、合法公平競爭、知識産權保護等方面的評價與引導;加強企業在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評價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