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進農村金融改革 增強農村金融服務能力
——央行有關方面負責人就“中央一號文件”有關農村金融問題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2月20日電(記者 姚均芳、王宇)2月1日公佈的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對金融服務“三農”提出了新的要求。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方面負責人就一號文件中有關“農村金融”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怎樣加快發展多種形式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
答:在加強監管、防範風險的前提下,要繼續逐步放寬市場準入,培育適度競爭農村金融市場。具體包括:
一是鼓勵現有的地方性商業銀行為農村地區提供服務;二是鼓勵規範發展多種形式的,適應農村經濟、農業發展和農民需求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地區為主的社區性中小銀行;三是在堅持産權關係清晰、組織形式多樣化原則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村鎮銀行、貸款子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四是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五是加快制定“放貸人條例”,明確非吸收存款類放貸人主體的法律地位,引導民間金融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重要競爭主體。
問:如何創新機制,擴大農村消費信貸市場?
答:金融機構應把開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當作整個信貸業務新的增長點。在農村消費信貸品種的開發方面,應積極辦理農業生産所需消費貸款;積極支持農民購買冰箱、彩電、洗衣機、電腦等中高檔耐用消費品;大力支持農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積極發放農村建(購)房貸款。
與此同時,擴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還需要提高農民的消費能力。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村消費能力;改變農民消費支出心理預期,促使農民樹立現代消費觀,轉變傳統保守的消費意識,增強對現代消費觀念的認知程度;儘快在農村建立起養老保險制度、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作醫療制度、助殘制度等,逐步提高農村的整體消費水平。
問:金融機構將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提供哪些信貸支持?
答:2009年,人民銀行將繼續鼓勵和引導各金融機構採取多種有效措施支持有實力的農民工自主創業和返鄉創業。
主要措施有:一是利用小額擔保貸款等方式加大對農民工回鄉創業就業的信貸支持;二是積極發展農村消費信貸,活躍農村消費市場;三是進一步加大對符合信貸條件的鄉鎮企業、縣域經濟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和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發揮其輻射拉動作用;四是加強外匯管理和政策宣傳,為出國務工農民提供優質外匯服務。
問:農業保險如何加快發展?
答: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下一步要加快發展農村保險事業,擴大保險範圍和保險對象,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一是要積極發展洪水、乾旱等面積廣、影響大、災害頻繁的專項巨災保險,加快建立全國範圍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網絡和農業保險基金;二是鼓勵引導商業性保險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機構、開展業務、開發適合農村需求的各類保險産品;三是健全再保險市場體系;四是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