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0日電(記者 陳玉明)中國鋼鐵工業協會19日通過了《鋼鐵行業進口鐵礦石貿易秩序自律公約》,這個公約針對近年來我國進口鐵礦石秩序混亂、對外談判處於不利地位的現狀作出了一系列規定,以規範鐵礦石進口秩序,扭轉我國在鐵礦石談判中的弱勢地位。
2008年中國鋼鐵業經歷了生産大起大落、價格暴漲暴跌的痛苦過程,而導致這一現象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中國在2008年度進口鐵礦石價格談判中接受了鐵礦石供應商開出的高價。2008年度進口鐵礦石長期協議價(離岸價)澳大利亞粉礦上漲79.88%,塊礦上漲96.5%;巴西南部粉礦上漲65%,北部粉礦上漲71%。原材料價格的大幅上漲推動了中國和全球鋼材價格暴漲,並且埋下了鋼材價格暴跌的危機。
那麼,中國鋼企為何接受了鐵礦石供應商的大幅漲價要求呢?原因之一是鋼企對經濟形勢和鋼鐵市場需求過於樂觀,而更重要的原因則是中國鋼鐵産業集中度過低,鋼企之間無序競爭,對外不能團結一致;雖然中國鐵礦石進口量幾乎佔了國際鐵礦石海運量的一半,但我們在鐵礦石談判中卻沒有相應的定價權。
為改變中國鋼企在談判中的不利地位,此次通過的公約明確要求統一進口鐵礦石年度價格。授權一個進口鐵礦石量多、對外談判經驗豐富的鋼鐵企業組成一個談判組,代表中國鋼鐵企業對國際主流鐵礦石供應商進行年度國際鐵礦石價格談判,所談定的價格即為年度國際鐵礦石公開價格。購礦企業在此價格下簽訂進礦合同,未經授權不許多頭談價格。
有關鋼鐵專家指出,公約的實施將有效扭轉中國鋼鐵行業深陷被動、多頭采購、各自為戰的混亂局面,使中國在鐵礦石談判中贏得更多的定價權。
由於長協礦價格通常低於現貨礦,國內一些有進口長協礦資質的企業便大肆倒賣長協礦,一方面推高了長協礦價格,另一方面也使鐵礦石貿易秩序非常混亂。
為規範鐵礦石進口秩序、防止鐵礦石進口商倒賣長協礦,公約規定,各鋼鐵企業進口鐵礦石不得超過其自用生産量,對沒有進口礦資質或進口量較小的中小型鋼鐵企業採取委託代理方式進行鐵礦石進口。同時,為促進國內鋼鐵業的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公約還規定,嚴格禁止進口鐵礦石流向國家《鋼鐵産業發展政策》和《鋼鐵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明令淘汰的落後産能企業。
蘭格鋼鐵網經濟分析師張琳認為,公約有利於大型鋼鐵企業的發展,同時也有利於整頓市場秩序。在有序的市場條件下,鋼鐵企業才能夠更好地發展,中國才能有更多的鋼鐵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躋身世界鋼鐵行業前列。
張琳認為,公約反映了中國正在借鑒國際上的做法,在對外談判時爭取相互協調配合,一致對外。以日本為例,日本礦産資源極為貧乏,需要的鐵礦石全部依賴進口。然而,日本的鋼鐵企業一般不直接對外採購鐵礦石,國際鐵礦石採購全部集中由幾大商社代理,如三井、兼松、住友、丸紅等,而且幾大商社間有嚴格的市場區域界限,基本上能相互協調配合,一致對外,從而可以有力地影響鐵礦石市場,使日本一直以來在國際鐵礦石貿易市場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目前,寶鋼正代表中國鋼鐵企業與國際鐵礦石供應商進行2009年度鐵礦石價格談判。鞍鋼集團總經理張曉剛説,2009年進口鐵礦石價格能否回落到與鋼材銷售價格相適應的合理價位,是我國鋼鐵行業能否走出虧損困境的關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