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2月25日電(記者鄒蘭)戶籍將不再是獲得醫療保障的“屏障”。日前,天津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將實施城鄉一體化的醫療保障制度。
這一制度將適用於天津市學生、兒童以及其他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所有非從業城鄉居民。
據測算,實行城鄉統籌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如全員參保,天津市一年將投入補貼款約7億元。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孔長起介紹,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兒童的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個人繳納50元,政府補助50元。成年居民籌資標準分為三檔,由參保人員自願選擇參加:一檔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居民個人繳納330元,政府補助230元;二檔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政府補助190元;三檔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政府補助160元。
他介紹,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學生、兒童發生的18萬元以下的住院醫療費,可報銷60%。成年居民的住院待遇,按560元籌資標準繳費、住院醫療費在11萬元以下的,綜合報銷比例為60%;按350元標準繳費、住院醫療費在9萬元以下的,綜合報銷比例為55%;按220元標準繳費、住院醫療費在7萬元以下的,綜合報銷比例為50%。
除住院外,參保城鄉居民還將享受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等待遇。孔長起介紹,在一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在一級醫院和社區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將按繳費標準的不同,分別報銷40%、35%和30%。起付標準為800元,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此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還可享受生育補助。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將於明年1月起實施。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城鄉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不用自己繳費,即可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
據了解,天津于2004年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到2008年,全市涉農區縣參合農民達到357.8萬人。今後,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農村居民將逐步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納入全市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