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2月26日電(記者 鄭良)福建省公安廳26日發佈新聞説,即日起,福建省內的流動人口《暫住證》、《就業證》、《婚育證》等證件內容統一融入《暫住證》,《暫住證》成為流動人口享有勞動就業、生活居住、社會保障、子女義務教育等方面權益的唯一合法有效證件。
福建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吳福順介紹,以往暫住人口到福建就業,需要辦理《暫住證》、《就業證》、《婚育證》等多個證件,且各種證件多是為部門管理服務的,對暫住人口基本沒有實際意義,推行流動人口“一證式”服務管理,有助於簡化流動人口辦證程序。
吳福順介紹,持有《暫住證》並符合一定條件的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生活居住、社會保障、衛生保健、子女義務教育等11個方面,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的“市民待遇”。
針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存在的多部門管理、協作不強等問題,福建在全省推行流動人口“一站式”管理,整合各部門在社區設立的各類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協管員隊伍,以社區為依託成立統一的流動人口綜合服務站,實現一個窗口、一支隊伍的“一站式”服務,簡化辦事程序。
據悉,截至2008年12月底,福建公安機關登記在冊暫住人口462.7萬人,出租房屋35.99萬戶;現已設立暫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站2968個,社區、村(居)委會暫住人口申報點9876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