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2月28日電(記者 齊海山)為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發生,吉林省政府發佈2009年森林防火命令。今年,吉林省春季森林防火期為3月1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為春季森林防火禁火期。
防火命令規定,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部門批准,不得在林區實施野外用火或進行爆破、射擊和傾倒燃燒物等涉火活動,嚴禁進入林區人員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對引起森林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吉林省政府要求,全面實行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機制。森林防火期內,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與當地氣象臺(站)聯合開展火險態勢預報和預警,並及時向社會公眾發佈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各鄉(鎮)、林場等單位要嚴格執行森林火險預警響應預案。各級政府及森林經營管理單位,要嚴格做好火情監測和巡查,建立健全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遇有火情,要嚴格按應急預案快速出擊實施重兵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