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 根據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精神,為了進一步推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取得實效,大力加強幹部隊伍作風建設,切實維護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團結帶領廣大人民群眾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克服經濟發展困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堅決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的通知》。
通知對各地區各部門重申和提出了七條要求。一是各級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嚴格自律,帶頭執行中央有關文件規定和外事規章制度,不組織、不參加各類公款出國(境)旅遊活動。要從嚴掌握因公出國(境)任務安排,不得將因公出國(境)作為福利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因公出國(境)審核審批工作。二是大力壓縮因公出國(境)經費、團組數和人數。各地區各部門要將因公出國(境)經費全部納入專項預算管理,實行經費先行審核。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不得挪用其他公共資金,不得由企事業單位出資或補助,不得向下屬機構和地方攤派,不得用公款報銷違反規定持因私證件出國(境)的費用。三是審核審批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把關。要對因公出國(境)團組任務的必要性、報批材料的真實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認真審核。嚴格禁止一般性考察和重復考察,從嚴控制團組在國(境)外停留時間。要對出訪團組執行任務的情況進行檢查,對出訪報告進行評估。要加強對因公出國(境)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審批以及不認真履行審批職責的,要追究責任。四是按照誰派出、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因公出國(境)團組派出單位的責任。各派出單位要高度重視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杜絕弄虛作假和違規操作。出訪團組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訪國家、地區或城市,延長境外停留時間。要將制止公款出國(境)旅遊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對發生公款出國(境)旅遊問題的,既要追究團組負責人的責任,也要追究派出單位領導的責任。五是嚴厲打擊旅行社及仲介機構為因公出國(境)團組聯絡或購買邀請函、編造虛假日程等行為。旅遊、工商等職能部門要加強監管,對違規操作的,要依法處罰。情節嚴重的,要取消其經營資格。六是各級紀檢監察、審計機關等要高度重視查處公款出國(境)旅遊案件,對頂風違紀的要從嚴處理並曝光。除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公款出國(境)旅遊的費用,一律由團組成員個人承擔。七是改革和完善因公出國(境)管理制度。外事管理部門要強化外事工作的集中統一管理,解決外事審批權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清理、規範審批權限,細化審批標準,提高審批質量。要完善因公出國(境)團組境外活動情況核查機制,並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