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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法治藍皮書:中國行政法治建設30年8大變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記者李偉、王茜)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日聯合發佈的《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No.7(2009)》,回顧了我國30年來的法治建設進程。藍皮書認為,30年以來,我國依法行政建設在管理手段、政府職能、行政法機制等8個方面發生了重大變化。

    藍皮書介紹,過去的30年,是中國依法行政闊步向前的30年,是奠定邁向法治政府基石的30年。在這期間,中國行政法治建設發生了幾個重大變化。

    一是現代理念、原則和新型管理手段在依法行政中得到承認和運用。30年間,中國依法行政已遠遠超越了行政合法性和合理性這一傳統行政法理念和原則限域,既大大豐富和深化了這些原則的要求,也繼受和接納了聽證、信賴保護、公開、參與、比例原則等諸多現代行政法治原則。

    二是行政法的權力結構從重權力、輕權利向權力和權利並重轉變。《行政訴訟法》的頒布,使權力結構的重心開始發生轉移,《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促進了這一調整,初步形成了權力和權利良性互動的局面。

    三是政府職能從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從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隨著對政府與市場關係認識的不斷深化,政府開始逐步轉變職能,將部分職能讓渡于社會。

    四是行政法機制從單純的制約機制轉變為制約和激勵兼顧。

    五是行政行為方式從純粹的命令——服從式發展成為強制與非強制手段並用的多重方式。

    六是在程序與實體的關繫上,從重實體、輕程序,重結果、輕過程,發展到實體和程序並重,結果和過程並重。

    七是行政系統內的監督和制約機制日趨合理;公眾的監督、參與和支持構成依法行政不斷向前發展的根本動力。

    八是踐行依法行政由外在要求轉向內在自覺。

社科院法治藍皮書:中國食品安全應強化風險治理

    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記者王茜、李偉)2日,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在京發佈了《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NO.7(2009)》。藍皮書指出,我國食品安全應強化風險治理。

    藍皮書指出,食品安全風險治理是在全面治理的基礎上以科學為基礎的重點治理。中國食品安全風險治理包括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交流。食品安全監測技術、檢測技術、評估技術、追溯技術等的廣泛應用,使風險治理有了堅實的基礎;安全風險在食品企業、監管部門、科技支撐單位等之間進行交流,可以共同分析原因、共同研究對策;食品企業和監管部門根據風險分佈狀況研究具體治理措施,並實行動態治理,落實治理責任。

    藍皮書介紹,中國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制度。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進行風險評估。成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

    藍皮書建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運用科學方法,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科學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應當作為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經綜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應當及時提出食品安全風險預警,並予以公佈。

    同時,藍皮書還提出了我國食品安全治理包括風險治理在內的其他努力方向,人本治理、全程治理、社會治理、統一治理、責任治理和健全食品安全治理機制、有獎舉報機制。

社科院法治藍皮書:2008年中國立法呈現五大特點

    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記者李偉、王茜)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日聯合發佈的《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No.7(2009)》指出,去年我國立法呈現5大特點,關注民生成為重要亮點。

    藍皮書指出,去年我國立法呈現出5大特點:一是立法活動更加關注民生。關注民生乃是2008年中國法治發展的重要亮點。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立足於保障殘疾人的生存與發展,適應了近年來社會發展對進一步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促進殘疾人更好地參與社會活動等的需求。《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針對“三鹿嬰幼兒奶粉事件”所暴露出來的乳製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完善了有關的監管機制。《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對汶川大地震災區過渡性安置、恢復重建規劃、恢復重建的實施、資金籌集與政策扶持等進行了專門規定。《防震減災法》則強化了政府在防震減災方面的職能、職責,加強了物質保障、科技保障與法律責任方面的規定。

    二是立法活動繼續為經濟社會服務,並力求實現可持續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法》將鼓勵資源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等政策措施法定化,以增強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三是立法活動更加關注現有法律制度的實施。《企業國有資産法》對《物權法》中涉及國有資産的原則性規定作了進一步細化。

    四是立法活動更加注重民主化和科學化。2008年,中國的許多重要法律法規的起草制定都向全社會公開並徵求意見。

    五是及時清理與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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