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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偽造軍車號牌等最高可判七年徒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刑法修正案(七)
偽造、盜竊、買賣或非法提供、使用軍車號牌最高可判七年徒刑

    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 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將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條增加一款規定為,“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軍車號牌是重要的軍用標誌,是軍車依法運行的重要憑證。據解放軍總政治部保衛部介紹,近幾年,盜竊、出租、非法使用軍車號牌的情況時有發生,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驅使,盜用、偽造軍車號牌假冒軍車,大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僅干擾部隊正常管理和軍車運行秩序,影響部隊戰備和訓練任務順利完成,同時也給部隊安全穩定和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危害。軍地有關部門自2006年7月開始,在全國重點地區組織開展了打擊盜用、偽造軍車號牌專項鬥爭。經過軍地共同努力,打掉重大犯罪團夥、制假窩點112個,收繳盜竊、偽造軍車號牌6500余副、半成品數萬副,查獲假冒軍車5000余臺,查扣偽造證件數萬本、公章1000余枚,收繳制假工具設備3000余件,審查涉案人員6000余人。在開展專項鬥爭的重點地區,盜用、偽造軍車號牌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了遏制。

    由於刑法原第三百七十五條僅對非法生産、買賣軍車號牌行為的定性和處罰作了規定,而且處罰偏輕,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盜竊、“出租”和非法使用軍車號牌情節嚴重行為的法律責任沒有明確,司法機關對此類行為難以依法定罪處罰,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得不到法律制裁,達不到打擊震懾犯罪的目的,造成此類嚴重違法行為屢禁不絕。為此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相關規定,從立法上加大針對軍車號牌犯罪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打擊效能,以有效遏制此類違法犯罪活動。它有利於維護軍隊形象、聲譽,保障部隊工作的正常進行,同時也有利於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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