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 王敏)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華全國總工會日前下發《關於深入推進“共同約定行動”的意見》,要求各級工會推動“共同約定行動”深入紮實開展,充分發揮工會在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中的重要作用,促進企業與職工同舟共濟、共克時艱、共謀發展、互利共贏。
工會與企業、職工的“共同約定行動”是2008年12月29日中華全國總工會在第十五屆二次執委會上提出的,具體是指,圍繞解決企業生産經營和職工利益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協商約定,職工幫助企業擺脫困境,企業努力保障職工權益,從而形成企業關愛職工、職工關心企業、共謀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實現的良好氛圍。
全總指出,為保證“共同約定行動”目標任務的實現,必須堅持依法推進、互利共贏、共同協商、因地制宜四個原則。在組織實施過程中,要求各級工會尤其是企業工會組織要積極貫徹企業工會工作原則,努力協調雙方和衷共濟,“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要督促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做到不裁員不減薪,動員吸引廣大職工積極參加“同舟共濟保增長、建功立業促發展”競賽活動,為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優化産品結構,加快産業升級和結構調整,增強企業競爭力貢獻力量;要把集體協商機制融入“共同約定行動”之中,通過與企業協商,就約定內容簽訂特殊情況下的集體合同或補充協議,擴大覆蓋面,增強實效性;要指導企業積極採取承諾書、責任狀、決心書、倡議書等形式進行“共同約定行動”等。
全總同時強調,當前尤其要重視在困難企業、在華跨國公司開展“共同約定行動”。幫助困難企業採取在崗培訓、輪崗輪休、協商薪酬等措施,盡最大努力不裁員或少裁員。要引導職工理解並支持困難企業實行彈性工時、調整薪酬等應變措施,通過加強技能培訓,落實再就業和自主創業優惠政策等措施,為職工實現再就業創造條件。
全總要求各級工會加強對“共同約定行動”的組織領導,把“千萬農民工援助行動”、集體合同、社會保障、爭議調解、困難幫扶和法律援助等工會各項維權工作融入到“共同約定行動”當中,形成合力,在廣泛開展“共同約定行動”過程中提高質量、擴大工作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