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3月7日電(記者 覃廣華)記者此間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獲悉,當農資經營者向農戶銷售的農藥、肥料出現質量或服務問題時,經行政執法部門查實,農作物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都將由消委會向農戶“先行賠付”。
據了解,為了實行“先行賠付”,農資企業每年要向消委會提供一定數額的産品質量保證金,並與消費者簽訂“農資産品質量糾紛先行賠付協議書”。保證金不能挪作他用,在年底或該産品使用週期結束後,消委會要將保證金足額或餘款退還經營者。
根據“先行賠付”協議,當農戶認為購買、使用的農藥、肥料有質量問題或服務問題與經營者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無效時,可直接到消委會投訴。當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確定經營者質量或服務責任,由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時,先由消委會動用經營者的質量保證金先行向農戶進行賠付。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張虹説,農資質量直接影響農業生産、農民增收,廣西工商部門將通過加強農資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農資違法經營行為,讓農民群眾用上放心農資,確保農業增産不減,農民增收不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