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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將確保農村教師工資待遇不低於城鎮教師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3月12日電(記者 逯寒青)福建省日前出臺《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要求省內各地今年要採取有力措施,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實現縣(市、區)域內教師工資、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相同待遇,確保農村教師待遇不低於城鎮教師待遇。

    據悉,福建省政府已要求各地方財政安排經費,從今年起實行農村教師特殊補貼制度,對在農村教學點任教的教師,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和交通費補貼,對特別困難的縣將由省級財政給予資助。這一舉措實施後,偏遠農村學校教師的待遇甚至會高於當地城鎮的教師。

    福建省今年的教育改革計劃還包括: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管理。提高農村義務教育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改善農村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實施城鎮中小學校擴容建設工程,滿足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城鎮居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求。穩步推進中小學教師績效工資制度改革。

    福建省教育廳等部門近期也專門下發文件,要求用具體措施拉平農村教師與城鎮教師的待遇。同時依法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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