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3月14日電(記者 劉翔霄)記者日前從山西省衛生廳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血液透析治療中醫院感染控制工作,山西省衛生廳近日下發通知明確,患者在透析療程開始前必須進行甲肝、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血源性感染疾病的實驗室檢查,檢查結果明確後才可開始透析治療。
通知規定,傳染病人應當在隔離透析室治療,固定床位,專機透析,操作人員相對固定,並採取相應的消毒隔離措施;嚴格執行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管理制度,加強對透析器等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管理。並具體明確了透析器復用管理的有關事項,如規定開展血液透析項目的醫療機構必須配置復用器,只能使用依法批准的、有明確標識的可重復使用的血液透析器,而且只能使用於同一患者,使用前必須由有復用及相關醫學知識的主管血液透析的醫師下達復用醫囑等。
血液透析是慢性腎衰病人賴以生存的腎臟替代治療手段之一,透析時需要將病人的血液引出體外,血液在透析器中與透析液進行溶質交換,達到去除體內代謝廢物的目的。血液透析室(中心)的管理和消毒隔離是否規範,直接影響到治療質量和病人安全,甚至可引起血源性感染疾病的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