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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民辦高校不得利用“就業承諾”進行宣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3月19日電(記者 淩軍輝 王駿勇)江蘇省教育廳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民辦高校不得進行就業承諾,具體包括“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100%就業率”“畢業後保證推薦工作”“月薪不低於多少”等。

    通知要求,民辦高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真實清楚,不得含糊其辭或誇大其詞,不得擅自改變辦學層次與類型。其中,獨立學院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明確,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獨立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獨立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同時,對辦學地點的描述不得使用“北靠”“南鄰”等含糊其辭的表述,對辦學條件的描述不得進行不切實際的誇大,如不得使用專業設計的效果圖進行宣傳等。

    江蘇省教育廳民辦教育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師資力量宣傳方面,民辦高校要嚴格區分學校自有教師和外聘兼職教師的概念,不得作不實宣傳。同時,不得借助各級黨政機關和黨政領導人對學校進行宣傳,不得利用主管部門和其他黨政機關以外的社會團體和商業機構授予的各項榮譽對學校進行宣傳,但教師及學生個人在各類活動中獲得的榮譽可以宣傳。

    據介紹,江蘇省內民辦高校擬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以及外省民辦高校擬在江蘇省內發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經江蘇省教育廳備案後方可發佈,備案有效期限一般為3個月,少數需提前宣傳的專業,其招生簡章和廣告有效期不超過4個月,逾期不得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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