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3月20日電(記者 侯德強) “帶病”施工再次釀成慘劇。3月19日中午,西寧市商業巷一個建築工地違規操作,施工過程中突然發生深基坑邊坡大面積坍塌事故,8名正在作業的農民工全部遇難。
記者在事故現場看到,坍塌的邊坡墻體上面原本建有簡易工棚,假若當時工棚裏還有農民工在休息,事故後果將會更加嚴重。經當地主管部門初步調查,“3·19”事故係施工單位沒有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不聽勸阻強行施工造成的。
慘痛的教訓讓人們再一次認識到“帶病”施工的嚴重危害。主管部門的説法不是沒有道理,卻無法排除監管者對此次事故的責任。
國內一些建築工地發生安全事故,多與手續不全、無證開工及違規操作等“帶病”施工有關,但大量事實證明,主管部門監管不到位甚至不作為也是重要原因。
加強安全生産工作,不是靠審批資質、下發通知、開會強調等就能達到目的,重點在於全程監管。對於安全事故“高發區”的建築工地,建設部門應把嚴格審批手續核查、日常安全檢查等作為建築施工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的主線,發現“帶病”施工行為,應當斷然採取措施,嚴令限期整改,直至責令停工整頓,現場督查督辦,不達目的不“撤兵”。
城市建設不能以職工生命為代價,不能以流血換發展。安全施工應該成為建築企業的座右銘。企業經營管理者應當時時刻刻把以人為本作為核心理念,珍視生命,提高安全意識,讓農民工在安全環境中施工作業。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更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觀念,恪盡職守加強監管,做職工生命安全的堅強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