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東京3月23日電 二戰時期被強擄的45名中國勞工狀告日本政府及加害企業一案的原告方因不服二審判決,23日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本月9日,日本福岡高等法院審判長石井宏治就此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強擄勞工和強制勞動為政府和企業的共同違法行為。但判決參照日本最高法院2007年4月以中國政府在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中放棄了索賠權為由否認受害人個人索賠權的判例,仍支持福岡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上訴。
2003年2月,二戰期間被強擄到日本做苦役的45名中國勞工向福岡地方法院提出索賠訴訟,要求日本政府及加害企業三井礦山公司和三菱礦業公司(現三菱原料公司)公開謝罪並進行賠償。2006年3月,日本福岡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了強擄勞工和強制勞動的事實,但卻以“訴訟時效”已過和“國家無答責”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對判決不服,向福岡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在西松組(現西松建設公司)中國勞工訴訟案中,以中國政府在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中放棄了索賠權為由,認為受害人的個人索賠權也因此喪失,裁定原告敗訴。這一判決對包括本案在內的其他二戰受害者索賠案原告方産生了不利影響。不過這一判決同時也表示“期待在救濟受害者方面作出努力”。
去年4月,福岡高等法院審判長石井宏治就本案發表二審司法意見,提出了和解勸告,請求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對以和解方式解決問題給予積極的考慮”。但因日本政府拒絕,和解努力最終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