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3月23日電(記者 王金濤、茆琛)3月22日,重慶一家電子公司租用一會議室宣傳促銷商品,在發放禮品時發生踩踏事故,造成2人死亡、11人受傷。
這起事故不由得讓人想起了2007年11月10日重慶市家樂福沙坪壩店發生的相同慘劇,在10週年店慶限時促銷活動中,造成3人死亡,31人受傷入院。時隔不到一年半,重慶再次發生了這樣的慘劇,既令人痛心,又引人深思。
商家促銷引發的踩踏事故絕不是偶然現象。在低價促銷和發放獎品等活動時,大量群眾會在短時內聚集,如果不做好疏散和引導工作,踩踏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會大大提高,成為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隱患。
因此,2007年的家樂福踩踏事故發生後,商務部就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商業企業不得組織容易造成交通擁堵、人身傷害、秩序混亂的限時限量促銷,以嚴防此類事故再度發生。而在更早的2006年,商務部、公安部、工商總局就聯合出臺了《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具備相應的安全設備和管理措施,制定安全應急預案,確保消防安全通道的暢通和購物秩序的良好。
在國際金融危機的外部環境下,近期一些商場、超市等為了製造熱點、吸引顧客,明知糧、油、蛋、肉等生活必需品低價促銷有可能引發搶購,仍頻頻使用類似手段;部分商家明知自身場館設施難以應對短時間內出現的大客流,卻依舊抱著僥倖心理。原本應該嚴格執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在那裏早變成了一紙空文。
新近重慶踩踏事故再次表明,單憑商家的自律或自覺,還不足以克制商家不計後果進行促銷的市場衝動。執法部門應對促銷活動加強規範和管理,及時向消費者發出預警信息。相關部門應該從類似的事故中吸取教訓,決不能對這些關乎群眾生命安全的活動掉以輕心,更不能對執法工作敷衍了事。消費者也應該樹立牢固的公共安全意識,謹慎參加各種促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