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5日電(記者朱立毅、雷敏)商務部日前發出通知,下放資本總額1億美元以下的(含1億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核和管理權限。
根據這份通知,資本總額1億美元以下的(含1億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設立及變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哈爾濱、長春、瀋陽、濟南、南京、杭州、廣州、武漢、成都、西安、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及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依法負責審核、管理。
通知指出,相關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不得再行下放給其他地方部門審批,且應及時將審核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上報商務部,如有違規審批行為,商務部將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甚至收回審核、管理權限。
除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單次增資超過1億美元和必備投資者變更的以外,商務部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後續變更事項,由商務部下放審核、管理權限的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