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 李文 賴臻)自4月1日起,北京市將對自主創業和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殘疾人,分別按照2萬元、1萬元或5千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的資金或實物扶持,並對租賃場地的再分別給予2萬元或1萬元的扶持。
31日,北京市殘聯公佈了《北京市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個體就業暫行辦法》(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凡具有北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失業殘疾人,自主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在2009年4月1日以後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都在扶持政策之內。
北京市殘聯副理事長侯淑芬説,北京市殘疾人實現個體就業後,還可以享受其他優惠政策,“比如可按照養老保險14%、醫療保險7%、失業保險1%的繳費費率和最低繳費基數,享受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3至5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據侯淑芬介紹,之前北京市出臺的扶持殘疾人就業政策,是對從事個體經營實現就業的殘疾人一次性給予2000元的扶持。此次出臺的新政策,把扶持對象擴大到了自主創業的殘疾人,扶持金額也有大幅提高。